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查詢服務-司法公告查詢 | 全台藥局網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7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己109年度北簡字第20899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佳靜之判決正本。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09年度北簡字第20899號原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李佳靜間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書記官 陳怡如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易民事判決 109年度北簡字第20899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送達代收人 廖克修 被 告 李佳靜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於中華民國109年12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參拾玖萬玖仟捌佰玖拾元,及自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起至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肆仟參佰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30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郭麗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臺北市中正區重 慶南路1段126巷1號)提出上訴狀。(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 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李佳靜的個人檔案 | 全台藥局網
李佳静的個人檔案 | 全台藥局網
李佳靜 | 全台藥局網
臺北地院- 李佳靜 | 全台藥局網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查詢服務-司法公告查詢 | 全台藥局網
高雄市苓雅區【吉康藥局】
藥局名稱:吉康藥局詳細地址:大順三路65號連絡電話:07-2259930負責人:李佳靜是否為健保特約藥局:是
高雄市前鎮區【益源藥局】
藥局名稱:益源藥局詳細地址:草衙二路418號連絡電話:8412120負責人:李佳靜是否為健保特約藥局:是
彰化縣竹塘鄉【上明藥局】
藥局名稱:上明藥局詳細地址:竹塘村竹塘街66號連絡電話:04-8970600負責人:李佳靜是否為健保特約藥局: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