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中基本法委員陳弘毅也忍不住發表萬言書反對逃犯修例 | 全台藥局網
2019年5月4日—立場親中而有“香港護法”之稱的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竟然一反凡事幾乎都為港府辯護的立場,在3日於港大法律學院 ...
發表時間: 04/05/2019 - 10:38
立場親中而有“香港護法”之稱的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竟然一反凡事幾乎都為港府辯護的立場,在3日於港大法律學院所屬的法律學網誌(見圖)發表三萬字鴻文,列舉多項理由反對政府提出的條例修訂方案。他認為修訂草案等同訂立全新的引渡形式,對逃犯權利保障卻低於現有法例,而在行政長官獨攬大權的情況下,難以抗拒中央要求。
特區政府被指為了與中國大陸達成逃犯引渡安排,漠視港人普遍對此引發的安全憂慮,硬要推動逃犯條例修訂方案,雖然遭到香港大律師公會、民主派以及包括美國和歐洲多個國家的反對,而香港的主流輿論,甚至包括親中的星島日報在內,亦呼籲港府放棄或放緩修例步伐,但特首林鄭月娥仍一意孤行,要求立法會在今年7月休假前通過修訂案,被質疑修例是北京下的“死命令”。
陳弘毅是憲法專家,親中立場明顯,過去包括支持人大釋法和一地兩檢安排。這次是他罕有地就法律問題與港府的立場迥異。
陳弘毅的文章由港大法律學院副院長楊艾文上載於港大法律學院所屬的法律學網誌(HKU Legal Scholarship Blog),標題列明是《陳弘毅對香港逃犯條例建議修訂的評論》。陳指現有逃犯條例只訂立了引渡逃犯的最低門檻,香港與不同國家訂立的引渡協議才是對逃犯引渡訂立額外保障及規限的途徑。根據現行法律,展開引渡程序必須同時符合逃犯條例訂立的條件及相關協議的條件。
陳指出,政府的草案為香港與任何未有跟香港訂立協議的國家或地區之間引入一種新的引渡形式,即一次性按個案作出“特別移交安排”。在沒有協議下,新的引渡制度在某方面來說,比現時沿用的協議方式是較少限制。
文章指,行政長官在執行新法例、決定是否啟動“特別移交安排”作一次性逃犯引渡時,當然有可能採取一個極度謹慎的方式,並且只在罕有的例外情況下行使一次性引渡權力,就如英國及加拿大的做法一樣。不過,需要承認的是,訂立一種由行政司官一人獨攬決定權的全新一次性引渡制度,草案無疑是賦予了行政長官巨大的引渡權力,亦等於基本上改變了現有法例,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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