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誰殺了文化資產?——文資法與文化局外人 | 全台藥局網
2018年3月5日—……文資法的出現,絕對不是天上掉下來的,是從台北市敦化南路開闢的林安泰古厝拆遷事件,北門是否拆除等爭議,1994年國民黨中央黨部拆除 ...
已成瓦礫的新竹太原第。 圖/作者自攝日前太原第被拆,新竹市文化局局長投書蘋果日報寫了一篇〈新竹市文化局長:是誰殺了太原第?〉[1]在廖志堅局長的文章中,他對新竹市暫定古蹟「太原第」被拆頗有微詞,文中充滿了對《文資法》這部法令的抱怨,彷彿文資法是「歹銅舊錫」,很不堪使用的樣子。
此外,廖局長也提到了「關心此議題之民眾與團體,在網路上大動作串聯、疾呼保留,反而激化所有權人寧可觸犯法律也要強行拆除的意志。」因此讓我興起撰寫本文的念頭,僅以此篇紀錄文資守護的斑斑血淚史。
為什麼有文資法?
為什麼要有文資法?為何要文化保存?少有人說明,鄭麗君部長指出[2]:「文化保存是觀念,文資法是底線」。對這一句話我個人有另一番解讀與看法。
我認為如果文化保存的觀念好,其實根本不用有《文資法》。因為《文資法》的罰則只是手段,目的還是保護,如果人人生活已經有文資觀念,其實只需要維護,不用特別保護,更不用搶救,而是台灣社會長期對文化資產[3] 的普遍不重視,才導致必須有這樣強硬的法規作為依據。
1982年臺灣開始有了《文資法》,經歷36年,至今也經歷數次修法,每次都針對不足進行調整,最新的文資法版本也於2016年公告實施上路,還記得當時參與修法的立委滿足地表示「好像看到連祖先都在笑」[4]。然而,現實的世界是仍然不夠完美。
這一部被廖局長嫌棄的《文資法》,其實得來不易,洪致文教授曾指出[5]:
今天我們會有文資法可以用來保存珍貴文化資產,其實是站在多少準古蹟犧牲的血淚上所換來的。……文資法的出現,絕對不是天上掉下來的,是從台北市敦化南路開闢的林安泰古厝拆遷事件,北門是否拆除等爭議,1994 年國民黨中央黨部拆除事件,一路加上多少「自燃古蹟」的犧牲而換來的。 林安泰古厝。攝於1976年。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臺北林安泰古厝保存事件 | 全台藥局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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