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自強案 | 全台藥局網
2012年5月18日,台灣高等法院更8審宣判,認定徐自強擄人勒贖,判處無期徒刑。因《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在未定讞的狀況下被告不得羈押超過8年。他歷經21年 ...
徐自強案,徐自強為中華民國在84年(1995年)黃春樹命案的被告之1。因為黃春樹命案2名嫌犯黃春棋、陳憶隆供稱,徐自強為本案共犯。在黃春棋、陳憶隆更3審定讞之後,一改過去自白,改稱說為延後執行槍決,以拖延案件的審理時間,謊稱徐自強為共犯。
2012年5月18日,台灣高等法院更8審宣判,認定徐自強擄人勒贖,判處無期徒刑。因《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在未定讞的狀況下被告不得羈押超過8年。
他歷經21年訴訟,總共有8次遭判處死刑定讞[1]、2次無期徒刑、8次更審、5次非常上訴[1],在2015年9月1日,台灣高等法院更9審宣判徐自強無罪,但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仍堅持提出上訴[2]。在2016年10月13日,中華民國最高法院駁回高檢署上訴,宣判徐自強無罪定讞,並解除限制住居[3]。
案情概述[編輯]房屋仲介商黃春樹遭到綁架勒贖,最後被撕票,嫌犯黃春棋落網,並供出陳憶隆、黃銘泉、徐自強,黃銘泉後來在泰國被暗殺,其他三人被判死刑,但是對於徐自強是否涉案,仍有許多疑點。徐自強主張同案被告遭刑求、共同正犯之自白不能成為唯一證據,經律師聲請釋憲、檢察總長5度提起非常上訴成功而獲再審機會,並於2015年9月1號,更九審判決無罪。
案發過程[編輯]1995年9月1日,台北縣房屋仲介商黃春樹遭到綁架勒贖,並遭押到汐止山區殺害棄屍。
1995年9月2日凌晨,黃春樹父親黃健雲接獲不明來電,要求以七千萬贖回長子黃春樹。
1995年9月18日,黃健雲依歹徒指示要付贖金,但是由於案發後再也沒有接獲兒子的訊息,在心生疑慮下,並未按照歹徒指示丟錢,而歹徒也未出現。
1995年9月25日,第二次取贖,嫌犯黃春棋落網。[4]
1995年9月26日,凌晨四點,警方訊問黃春棋,過程中,黃春棋供出「阿強」(徐自強)、「大胖」(陳憶隆)及「阿宏」(真實姓名不詳)[4]
1995年9月27日,黃春棋於檢察官偵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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