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號水門命案 | 全台藥局網
數月後,徐冰軒在懷有身孕的情況下與張白帆結婚;但是,張白帆仍持續與陳素卿保有交往關係。1949年11月底,陳素卿因親族頻頻催促成婚等因素多次致電張白帆 ...
十三號水門命案是一起1950年1月發生在臺北市大同區淡水河畔的命案,其情節於日後一再成為各類戲劇的取材對象,其過程也引發諸多關於省籍情結的議論。
事件經過[編輯] 案發之前[編輯]張清溪,於1948年4月在廈門因竊盜罪被判以有期徒刑四個月,緩刑三年;隨後,他改名張白帆並前往臺灣,並於報社謀得副刊總編輯職務,又因而認識任會計職務之陳素卿。同年11月初,張白帆委託他人前往陳家提親,但隨後陳家長輩要求陳素卿停止與其往來,並準備將陳素卿嫁予其邱姓表哥;但是,陳素卿也依然繼續同張白帆交往並發生性關係。
1949年1月,張白帆進入台灣廣播電台擔任編審,並因而認識播音員徐冰軒。數月後,徐冰軒在懷有身孕的情況下與張白帆結婚;但是,張白帆仍持續與陳素卿保有交往關係。
1949年11月底,陳素卿因親族頻頻催促成婚等因素多次致電張白帆;張白帆於是為其草擬兩封遺書,並告訴其可抄寫並寄回家裡使其親族誤以為其已自盡,則兩人可放心私奔。
1950年1月12日18時前後,陳素卿因害怕婚前性行為一事在婚後遭揭露,又無法接受張白帆之對待,於是在臺北車站不斷撥打公共電話至台灣廣播電台尋找張白帆。當日21時前後,張白帆終於同意在淡水河6號水門與其見面。[1]
發現遺體[編輯]1950年1月13日星期五6時前後,農夫陳墾福在前往工作時途經臺北市涼州街底淡水河13號水門[2],發現當地草叢裡有一塊花布,花布後隱約可見女用白色內褲及其穿著者之軀體;當他靠近觀看時,他確認該軀體屬於一位因上吊而死亡的年輕女性,並隨即前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報案。
隨後,臺灣省政府警務處刑事警察總隊(以下簡稱「刑事警察總隊」)技士陶鳴義與法醫葉昭渠奉命抵達該具遺體的發現地點。根據記者報導及警方調查,該具遺體的頸部被以一條直徑約一公分的白色綿紗繩勒纏,繩子的另一端則捆綁在河堤石柱上,且其雙腳距地面近半公尺。在河堤旁,警方也發現一個裝有新臺幣三十三元的小錢包,以及兩本以白色紙張包裹且內容全以日文書寫的筆記本,兩本筆記本各自夾帶著一封遺書;一封寫著「致 台灣廣播電台 張白帆先生」,另一則寫著「致 陳素娟」。[1]
輿論及喪禮[編輯]不久,警方調查出該具遺體屬桃園縣21歲女子陳素卿,其「致 陳素娟」之遺書為委請妹妹代為翻譯轉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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