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操》【當冤案發生】國家賠償?冤獄賠償?刑事補償? | 全台藥局網
2019年2月27日—國家賠償的法律依據,來自憲法第24條,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而依據《國家 ...
國家賠償的法律依據,來自憲法第24條,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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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江國慶案相關的國家賠償案,於2019年2月19日經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陳肇敏、曹嘉生等人依刑事補償法,需賠償 6237 萬 7053 元予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為什麼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可以向這些人求償呢?刑事補償不是在賠償受冤的人民嗎?
江國慶的父親江支安生前將當年審案有關人員列名,張貼在住家玄關,要江國慶「有冤報冤,有仇報仇」。(資料照,記者吳岳修攝)
而人民要求國家賠償,究竟是「國家賠償」、「冤獄賠償」還是「刑事補償」呢?這三個名詞又有什麼差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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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法》與其他法律的關係?
國家賠償的法律依據,來自憲法第24條[1],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而依據《國家賠償法》規定,大多是在公務員有故意、過失或有怠於行使職務的狀況下,侵害人民的權益時,人民可以請求賠償。
但有在關注《法操》的讀者就會知道,每周江元慶老師專欄,都會記錄一樁冤案,既然公務員有錯是用《國家賠償法》那為什麼我們看到江老師筆下的冤案求償,都是用「刑事補償」呢?那是因為國家賠償法第6條規定[2]「國家損害賠償,本法及民法以外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所以國家賠償法與其他法律的關係大致如下圖所示:
冤獄賠償 vs 刑事補償
而大家常常聽見的《冤獄賠償法》其實就是《刑事補償法》的前身。《冤獄賠償法》經過釋字670號解釋[3],認定部分違憲。違憲的理由為《冤獄賠償法》一律將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讓自己被羈押的冤獄受害者,不得請求賠償,這樣的規定未考量受害人行為可被歸責的程度,一概不准與請求賠償,不符憲法保障人民身體自由及平等權之意旨,違反比例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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