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台灣獼猴不能被私人飼養與寵物化? | 全台藥局網
2015年9月28日—根據我國的《野生動物保育法》,「保育類野生動物活體及其產製品非經同意,依法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買賣、陳列、展示、持有、輸入 ...
圖/廖士睿攝台北市動保處最近接獲一個案件,一名男子由鄰居處獲得一隻已經被飼養三年的保育類動物台灣獼猴,而這隻獼猴又被該名男子飼養三個月以後因民眾檢舉而被台北市動保處收容暫養(並非媒體所宣稱的「沒入」)。原本只是一個單純的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的案件,卻因為聯合報一篇媒體報導[1]而引起野生動物保育與動物福利[2] 方面社群的廣泛討論。
聯合報該報導以相當多愁善感又感性的口吻提到猴子與飼主之間的關係,把雙方直接稱為「父女」,以細膩的文采描述人猴分開時的反應,再拿過去曾經發生的類似案件來指責執法者的冷漠,插入獼猴收容可能產生的問題,最後再來個溫情喊話,希望執法者可以讓猴子回到「主人」身邊。
我非常能夠理解寫出這種觀點的心情,也就是「以愛為名、以人的情感需求為前提,卻以動物的福利為說詞」。但若以此種脈絡對野生動物保育事務提供「建言」,事實上是本末倒置的,無助於未來有關野保與動保業務的進展。
猴子那麼可愛為什麼不能被當成寵物?
同伴動物(companion animals)或寵物(pets)意指任何可能因為外型或行為討喜而成進入人類生活相伴的動物。在過去會被當成寵物的動物並不多,只有數十種因為人類長期馴化(domestication)而改變了行為與形態的動物,例如部份品系的貓狗鼠兔、金絲雀、迷你馬之類的物種,被認為是只能在人類圈養環境下受到照料而存活。但是因為寵物或展演需求而形成的野生動物貿易,擴大了動物被蒐羅與獵捕的種類與地理範圍。這些沒有馴化歷史,而且與現代人類社會沒有淵源的野生動物,就因為缺乏管控的商業、保育與動保政策而脫離原來的棲息地,被囚禁在都市中。
猴子的確可愛,但為什麼牠不應該被當成寵物?原因很多:
首先,牠們是社會性動物,不應該被單獨圈養,失去與原族群間的社會聯結。人類本身就是社會性動物,我們能接受一個小孩被長期隔離在狗籠中無法與其它人類接觸嗎? 靈長類動物之間的共通傳染病原極多,例如疱疹B病毒。就...重新發現台灣獼猴 | 全台藥局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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