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弘毅 | 全台藥局網
陳弘毅(英語:Albert Chen Hung-yee,1958年-),SBS,JP,香港著名法律學者,現任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陳氏基金憲法學教授、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1]
早年就讀聖保羅男女中學,1980年畢業於香港大學法律系,取得法律學士學位,在1981年於香港大學完成法學專業證書課程。1982年,取得哈佛大學法學碩士學位(比較法學)。陳弘毅教授於1984取得香港律師資格,同年成為香港大學講師,並於1993年至1997年任香港大學法律系主任,於1996年至2002年任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2]
陳弘毅教授被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北京大學,中山大學,澳門大學,復旦大學社會科學高等研究院授予 「榮譽教授」稱號。 陳教授同時為臺北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學術諮詢委員會委員。
陳弘毅教授自1997年起擔任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基本法委員會是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而建立的憲法性機構,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的解釋提供權威性建議。
陳弘毅教授於2002年至2008年期間擔任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委員,2008年至2009年期間擔任公務員離職就業檢討委員會委員,2005年至2012年期間擔任香港政府策略發展委員會委員。
2002年獲委任為太平紳士。[3]2010年獲頒授銀紫荊星章。[4]
社會任職[編輯] 立場及言論[編輯] 對雙普選的立場[編輯]對於香港政制發展,陳弘毅指提名委員會須保留四大界別組成方式,以保障佔工商界利益,又指特首普選「無可能」即時達到符合國際民主標準,「因為基本法規定的制度,未必係一個好完美的、合乎所有民主準則的制度」,坦言「我唔知所謂真普選點定義(我不知道所謂真普選怎樣定義)」。他認為泛民主派若2015年政改方案拉倒,很可能到2047年都不會有普選,「我哋有乜理由相信,五年後政府會提出一套更好的方案?」[6]
2015年1月,陳弘毅提出「白票守尾門」方案,即最終如果有過半數白票,選舉將變成無效。他更具體地指出,到時可由提委會自行選出「臨時行政長官」,任期兩至三年,具體年期可以再商討。他又指...
陳弘毅 | 全台藥局網
陳弘毅補習班8歲童被當惡靈– Charlie W | 全台藥局網
國中英文講師 | 全台藥局網
弘毅補習班(和平分部) | 全台藥局網
給我記住@ 傻里傻氣無所謂 | 全台藥局網
"陳弘毅" 英文翻譯 | 全台藥局網
弘毅英文 | 全台藥局網
教師履歷平台 | 全台藥局網
陈弘毅英文_陈弘毅英语怎么说 | 全台藥局網
陳弘毅的英文怎麼說 | 全台藥局網
臺北市北投區【躍獅光明藥局】
藥局名稱:躍獅光明藥局詳細地址:光明路51、53號連絡電話:負責人:陳宏毅是否為健保特約藥局: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