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獼猴不能當寵物養!隨意獵捕最高可罰30萬 | 全台藥局網
2020年7月27日—注意!高雄農業局今(27)日表示,雖然台灣獼猴從保育類野生動物調整為一般類野生動物,但一般類野生動物仍受《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7條 ...
高雄農業局今(27)日表示,雖然台灣獼猴從保育類野生動物調整為一般類野生動物,但一般類野生動物仍受《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7條保護,如果隨意獵捕,依法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圖:高雄市農業局/提供
注意!高雄農業局今(27)日表示,雖然台灣獼猴從保育類野生動物調整為一般類野生動物,但一般類野生動物仍受《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7條保護,如果隨意獵捕,依法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農業局表示,今年農業局接獲多起民眾私自飼養獼猴通報,經農業局人員調查,民眾多半表示在山上看見幼猴失去母猴照護,心生憐憫便帶回家飼養,這2年就查獲7件,其中今年有4件,會同保七總隊將7人依法送辦,
農業局代理局長王正一表示,台灣獼猴幼猴很親人、可愛,但成年後會有發情期的生理需求、加上獼猴是群居動物有社交需求、人工餵養的食物單一無法提供獼猴充足的營養等都是人類無法處理的問題,而且容易發生人畜共通傳染病的風險,所以如果看見猴子受傷或幼猴失怙都可以撥打1999,由農業局協助救傷或作野放前的撫育,民眾千萬別心軟帶回家飼養,應落實「不餵食」、「不接觸」、「不干擾」的三不原則。
農業局表示,目前除了在公告修正前,原已登記在案之台灣獼猴得繼續飼養並持續列管與接受查核外,如有發現新飼養的個體,農業局將嚴格追查其來源,若查獲捕捉野生獼猴將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9條裁罰6至30萬元。
此外,高市府另定有《高雄市野生動物保育自治條例》,在高雄市鼓山區、旗山區、美濃區、大社區、阿蓮區及岡山區等6區內不得接觸或餵食台灣獼猴,違者將處5千元至1萬元罰鍰。
農業局再次呼籲民眾,雖然台灣獼猴已調整為一般類野生動物,仍不得任意飼養,民眾若看到有人私養或餵食獼猴,可拍照蒐證,將人、事、時、地、物清楚拍下並通報1999或農業局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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