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猴、潑猴、流浪猴走過40年的台灣獼猴群像 | 全台藥局網
2021年1月29日—編按:2019年台灣獼猴移除保育類動物,但除了專家學者的一錘定音,...由於法律規定不得任意買賣野生動物,繁殖場業者營生斷炊,部分業者 ...
編按:2019年台灣獼猴移除保育類動物,但除了專家學者的一錘定音,網路社會和現實社會上,也各自發展出不同的應對之道——人猴衝突與網路筆戰仍不停歇。台灣獼猴保育之路,能夠走出學術象牙塔,回歸人與動物關係的本來面貌嗎?此系列文章從歷史出發,描繪獼猴保育的社會百態,並第一線採訪收容所照養員、獵人、人猴關係研究員與學者,更與資管研究所合作,進行網路聲量分析。探討野生動物與人類之間,那道無法跨越的距離。
山區附近的餐廳外有幾個鐵籠,鐵籠裡有母猴,母猴的胸前抱著一隻尚未斷奶的小猴。你可以走進店裡點餐,思考母猴要清燉或紅燒,或者把小猴買回家當寵物。當然,也可以兩者都做。
這是距今不到40年前、《野生動物保育法》尚未問世的1980年代。
鐵籠裡的獼猴。劉羽芯攝。在1980年代以前,民間飼養、販售野生動物的風氣盛行。無論是山產店、一般餐廳、或是商店門口,販賣猴子的地攤隨處可見。每台斤猴肉要價250元,可當寵物猴販售的小猴價格更高,每隻可賣到1萬8000到2萬元。
70年代 精緻農產到潑猴 《野保法》問世前的獼猴群像1988年的聯合報曾經報導,當時山產店每年約售出3500隻獼猴,時任台大博士後副研究員的李玲玲認為,若再加上非山產店的販售行為,每年被獵捕的獼猴數量不止如此。
據民國80年代新聞報導,在《野保法》設立前,政府將野生動物繁殖視為「精緻農業」的一環,鼓勵繁殖業者發展。在政策鼓勵與民間需求的推波助瀾下,野生動物繁殖場紛紛出現,以經濟價值為出發點,照養環境能顧及的動物福祉自然有限,獼猴容易出現自殘與刻板行為。當時巡視養殖場的學者描述,獼猴被關在雞籠大小的籠子裡,重複搖晃鐵欄杆,甚至以頭部撞擊籠壁,就像「瘋了」一樣。
鐵籠之外,寵物猴則以潑猴、兇猴的形象見報:「利牙逞凶傷兩人,木劍陣威服凶猴」、「潑猴開溜・拒捕反撲,猴主縫了六十七針誓言宰了兇猴洩恨。」
獼猴咬傷人的事件層出不窮,從飼主到路人,從失血過多昏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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